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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rsc来源: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02日 00:00点击:

院内各有关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院今年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见人事处网站)文件,我院在岗并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

2、学院同时组织开展低职高聘工作。按《关于实施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2014年4月9日院务会通过)》文件,我院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相应职称须满足省职改办颁布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2、申请低职高聘的教师按照《关于实施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2014年4月9日院务会通过)》文件执行。

3、申报人员除免试外,均需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详见《湖北省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07]44号)。

4、申报人员除免试外,均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详见《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开展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办[1999] 170号。

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相关规定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湖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

三、评聘办法

学院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评审通过后,由院长行文聘用。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者由个人自愿申报,不能由其他人或组织代为申报。

2、申报初、中级职称所需材料有: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要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9)发表文章或专著的原件及复印件(只复印刊物正面封页、含有作者的目录和文章全部);

(10)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12)彩色相片一寸两张(粘贴在评审表),小两寸一张;

其它说明:以上材料除(1)、(2)、(12)项及证书原件外,其它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1)需要到人事处领取后用中性签字笔填写,材料(2)、(7)、(8)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

3、申请低职高聘的教师除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外,需填写《低职高聘申请表》,具体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4、申报高级职称所需材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等系列材料。

五、时间安排

1、5月25日—5月31日: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组织实施;

2、6月1日—6月7日:申报、资格审查。由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系部初审资格后统一在人事处207室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6月8日—6月14日:所在单位审核、各学科评议小组评议;

4、6月15日—6月26日: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5、评审后一周:公示评聘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附件2:《关于实施低职高聘的暂行办法》(2014 年4 月9 日院务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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