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根据《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我校拟对2020-2021学年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培训期满的青年教师及导师(各学院部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各学院(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学院(部)聘请至少3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验收。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中心和科研处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和督促工作。
三、考核要求
(一)青年教师及导师的考核:学院考核小组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对照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全面了解青年教师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提升情况及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情况,查看指导日志和听课记录等。
(二)青年教师及导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请参照《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2020]18号)》。
(三)考核完成后,学院考核小组成员需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中对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评定考核等次并签字。
四、需提交材料
(一)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一)
(二)青年教师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2000 字)(附件二)
(三)指导教师撰写指导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附件三)
(四)相关支撑材料:
1.青年教师提供主讲课程不少于两个课时的教案及对应PPT课件
2.培养期内听课记录表复印件
3.培养期内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等材料
4.培养期内承担学院(部)教研辅助工作等材料(需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材料提交
学院考核完成后,请各学院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纸质版)及相关附件材料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110。
联系人:江雨澄 联系电话:027-81299699转8061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