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办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自有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除达到《“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规定条件要求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至少一届(三年)工作室任务;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5年9月-2021年7月)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96 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工作室其他成员条件
1.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3人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发挥学科专业示范带领作用。
2.成员均应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推荐及评选名额
2021年全省共评选50个湖北名师工作室。我校可推荐1个。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2.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教学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议推荐,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3.学校评审推荐。学校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推荐,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申报人员需持其中1份到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并签字盖章。
2.支撑材料1份(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教科研材料。限填报主持人及不超过5名核心成员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110室),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员。
2.请各教学单位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推荐工作,并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凌元 电话:027-81299699转8061
人事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