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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人事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0:31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20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对象

受聘于教师岗位的自有教师。

二、 认定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行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专业技能的考评员资格;

2.近五年,在业内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满1年或累计满2年的经历;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三、 认定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617-627日。

申报人员填写《武汉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一)提交至各学院(部),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

2.学院(部)初审:628-75日。

各学院(部)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二),并同附件一盖章签字后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r@whxy.edu.cn

3.审查评议:76-719日。

评议组负责初审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评议单。

4.学校研究认定结果并公示:731日前。

学校研究讨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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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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