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20〕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对象
受聘于教师岗位的自有教师。
二、 认定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行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专业技能的考评员资格;
2.近五年,在业内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满1年或累计满2年的经历;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事业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三、 认定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6月17日-6月27日。
申报人员填写《武汉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一)提交至各学院(部),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
2.学院(部)初审:6月28日-7月5日。
各学院(部)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二),并同附件一盖章签字后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r@whxy.edu.cn。
3.审查评议:7月6日-7月19日。
评议组负责初审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评议单。
4.学校研究认定结果并公示:7月31日前。
学校研究讨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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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