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现将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培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凡年龄35岁以下且不具有讲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自愿参加。
2. 根据实际需要,教务处、科研处、学院(部)认为有必要进行导师制培养的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一般为1年。
三、导师选聘
1.导师选聘工作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导师选聘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每位导师原则上安排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安排指导2名青年教师。
3.所选聘导师承诺能承担并完成青年教师指导工作。
4.导师的具体职责和青年教师的任务,按照《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四、管理与考核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将作为一项结构性工作任务,纳入其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
2.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和考核结果,纳入其年度和聘期考核内容,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3.各学院(部)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将纳入学校年终对各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的考核范围。
4.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期满后,学院(部)应按照《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考核。青年教师因考核不合格原则上须延长指导时间,延长期一般为1年,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续聘教师岗位。
五、工作要求
1.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校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对符合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应按规定组织导师选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部)做好此项工作。
2.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将青年教师导师制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筹规划与实施,落实专人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日常管理工作。
3.各学院(部)青年教师导师选聘工作落实后,应组织青年教师和导师填写《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附件1),单位负责填写《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名单汇总表》(附件2)。
4.此次青年教师导师选聘工作,请各学院(部)于5月6日前将《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38@whxy.edu.cn;待学校复学后再将《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附件1)汇总后一式三份交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1 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附件2 武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名单汇总表
武汉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