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领导、老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教育厅2014年选派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即将启动。请各位老师阅读《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说明,将通知内容转达至系部教师。根据系部实际情况,采取教师报名、系部审核的原则,由系部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报至人事处,最终入选名单由学院审核公布。请各系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至人事处。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殷老师(87181773)联系。
鄂教外函〔2014〕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2014年,我厅将继续选派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选拔270名青年骨干教师,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研修。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主要由派出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出国所需经费由所在中心承担。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69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一)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二)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选高校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2、推选高校应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单位书面公函(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省教育厅,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将于2014年6月底发至有关高校。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所在高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推选高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派出院校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被录取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对其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4、留学人员派出后,所在院校须将其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护照、签证、外语合格证书以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报我厅备案。我厅将根据各院校派出情况划拨资助经费。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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