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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武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专业能力条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人事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0:26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修订《武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在“专业能力条件”条款中补充有关规定,其补充规定为:“凡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在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专此通知。

                                    武汉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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