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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校区上班员工交通补贴发放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rsc来源: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0:00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第五次校监管理委员会讨论意见,考虑到2015级新生已经搬迁到大学城校区(新校区),部分教职工要变为到新校区上班,但因新校区周边市政交通配套不完善,学校同意:对于在2015年12月搬迁后去新校区上班的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员工,自2015年12月7日起,给予交通补贴,按月发放,乘坐班车的职工不享受此补贴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需要同时在新、老校区办公且不住在新校区、上下班也无法乘坐班车的行政/教辅人员(根据学校批准确认的名单及每月考勤确定):人民币50元/月/人(税前);

2)需要同时在新、老校区上课或只在新校区上课,且不住在新校区、上下班也无法乘坐班车的教师:人民币100元/人/月(税前);

3)固定在新校区上班且不住在新校区的教职工:150元/人/月(税前)

二、补贴计算说明:

1)以上补贴为新、老校区同时运行时的过渡办法,待全部教职员工搬迁至新校区后,将另行出台通知。

2)补贴与员工当月的出勤有关,休假、脱产学习等未按排课表、排班表出勤的,扣除相应天数的补贴。新入职或离职员工当月的补贴也根据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时数计算。

3)员工出差、脱产读博(不承担教学任务)、寒暑假期间无交通补贴。若寒暑假因工作需要正常在新校区上班,且不住在新校区,也无法乘坐班车的教职工,人力资源部会根据考勤计算发放交通补贴。

三、补贴发放的其他说明:

1)以后新入职员工如为本通知所说的补贴对象,应在其入职30天内,填写《交通补贴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员工该表交给校办杨志刚、人力资源部谢婷。校办和人力资源部做好核实登记工作。

2)如果因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化、是否乘坐班车的选择变化等导致不符合交通补贴的享受条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向校办、人力资源部说明。

3)如果有员工不符合享受条件,但已经发放了交通补贴,学校有权补扣多发的部分。对于故意不主动及时申报的,学校可以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4)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对通知进行解释。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2月9日

附件:交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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